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听课制度,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切实改进课堂教学,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太阳成tyc7111cc听(看)课工作管理办法》(淮工院〔2017〕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留学生、研究生所开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等。
二、听课方式
听课采用随堂听课和视频听课两种方式进行,可随机听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观摩课、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公开课等,拟听教师课表可登录“教务系统-教学服务-我的课表-教师/教室/课程课表”查询。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
(1)校领导: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他校领导不少于4课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精神,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2)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务处、国资处、评估处等教学主管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处、招就处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3)教学单位领导: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建议重点关注青年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学生评教排名靠后及拟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根据《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文件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4)校院督导: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分别由评估处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5)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2.评价标准
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教学效果,及学生课堂纪律、精神面貌和学习状况等。
3.听课反馈
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地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课后主动与授课教师或学生交流,及时填写《太阳成tyc7111cc听(看)课评价表》(附件1)。
四、组织安排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听课活动,制定听课计划,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评估处负责协调全校听课活动,汇总涉及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和保障部门反馈。
五、听课材料提交要求
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任务完成后,在每学期末由评估处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听课评价表,集中整理归档。各教学单位听课评价表由所在单位归档,并于每学期末填报“太阳成tyc7111cc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2)至评估处质量科。听课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评估处教学质量科张虹老师联系,电话:83591136。
附件:
1.太阳成tyc7111cc听(看)课评价表
2.太阳成tyc7111cc听(看)课情况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