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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标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根据《太阳成tyc7111cc“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淮工院委〔2019〕8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二届太阳成tyc7111cc“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且近四年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全国或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或入围奖以及校翔宇辅导员标兵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每学院推荐1名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弘扬、培育和践行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

2、师德师风优良。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辛勤工作,淡泊明志,公而忘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能够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其中,在近三年内辅导员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优秀,个人或指导的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的,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组织本院专职辅导员学习《太阳成tyc7111cc“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淮工院委〔2019〕86号)精神,学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对本院专职辅导员进行考核测评,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2、学校评审、确定人选。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评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翔宇辅导员标兵”最终人选。

3、表彰奖励。学校对评选出的“翔宇辅导员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五、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翔宇辅导员标兵”的评选与推荐工作,积极选树本单位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辅导员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

各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和“翔宇辅导员标兵”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党委会同行政组织实施。11月5日(周四)上午下班前将候选人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逸夫楼1104值班室),电子稿发送至haocunsheng@hyit.edu.cn,联系人:郝存生;联系电话:83559321(59321)。

附件1:《太阳成tyc7111cc“翔宇辅导员标兵”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2:《太阳成tyc7111cc“翔宇辅导员标兵”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