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9〕3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大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推荐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 须在2017-2018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者优先。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1.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 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 须在2017-2018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并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者优先。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班级在2017-2018学年无校不文明宿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劳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 班级须在2017-2018学年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优良学风班。
三、有关要求
1. 各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经所在学院讨论产生。各学院、团委推荐名额见附件1《2019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 学生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填报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推荐表上须注明申报类别。
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填报附件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在300字以内。
3. 各学院在3月26日上午10:00前将附件4《推荐2019年省三好学生、优秀学干汇总表》和附件5《推荐2019年省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以及候选人(班)推荐表及相关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学生处郭巧会(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逐页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 学校经审核公示后,于4月4日前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班级)名单和推荐表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附件1:2019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4:推荐2019年省三好学生、优秀学干汇总表
附件5:推荐2019年省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学 生 工 作 处
2019年3月19日